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康爱多正常业务经营,公司为康爱多供应商提供担保时,由柯树泉先生及柯少彬先生按照其持股份额提供同比例担保。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桂华 聂织锦 刘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