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2 年 2 月 18 日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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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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