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小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陈小禹先生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小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