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
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
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周和华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任郑海江先生、冉华周
先生、刘航先生、胡世强先生、张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冉华周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海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邓国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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