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玛信息: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玛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司与王艺、吴楷豪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2)黔0115民初12号等诉讼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王艺

原告二:吴楷豪

被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贵阳市卫生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按照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收购吴文生持有的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暂按9,000万元计算)。

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朗玛信息与贵阳市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贵阳市卫生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投资设立了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医药电商”),医药电商于2016年8月全资收购了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电商股东变更为:贵阳市卫生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5.7%)、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4.3%)、吴文生(持有股份30%)。

2017年2月4日朗玛信息与吴文生签署了《关于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吴文生在医药电商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全部与朗玛信息保持一致。若2021年6月30日前吴文生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义务,则自2021年6月30日起60日内吴文生有权要求公司按照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全部或部分收购吴文生在医药电商的股份。

2021年7月25日,吴文生意外身故,在身故前吴文生并未主张其在一致行动协议里约定的要求朗玛信息收购其股份的权利,而其继承人王艺、吴楷豪要求朗玛信息按照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收购吴文生持有的医药电商30%股份。鉴于吴文生身故前并未要求收购其在医药电商的股份,因此朗玛信息无义务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由此吴文生继承人将朗玛信息诉讼到法院并向法院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黔0115民初12号,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公司尚有正常的银行账户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宜没有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案将于2022年9月29日开庭审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主要是双方就朗玛信息是否负有收购吴文生在医药电商股份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争议,目前公司及医药电商经营状况正常,无论人民法院就该争议

作出何种判决,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黔0115民初12号等诉讼材料;

2、《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黔0115民初12号。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