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的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2022年2月18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667,488,71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778%;其中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58,221,57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267,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21,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07%。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1、《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11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3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845,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4%;反对3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斌先生与钱志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