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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2月18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70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

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

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一中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北京一中院受理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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