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穗恒运A: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98,02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9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97,88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03%。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10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616%。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肖立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由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开控集团”)以及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集团”)已分别将其持有的26.12%、

13.47%公司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开控集团、高新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能源集团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能源集团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肖立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会董事候选人。许鸿生先生、朱晓文先生改为由能源集团推荐。王毅镳先生、林毅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感谢王毅镳先生、林毅建先生在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王毅镳先生、林毅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肖立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所占比例获得票数所占比例
选举非独立董事
肖立先生397,891,45199.9662%972,17787.8386%当选
刘贻俊先生397,891,45199.9662%972,17787.8386%当选
杨珂女士397,891,55199.9662%972,27787.8477%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杨经革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7,934,85099.9771%91,2000.0229%00.0000%
中小股东1,015,57691.7599%91,2008.240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