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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

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董事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及监事薛建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022年1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数量过半,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及监事薛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于 2021 年 11 月 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张冬梅集中竞价2021-12-236.8974588,1000.0975%
集中竞价2021-12-306.76461,507,3140.2499%
集中竞价2021-12-316.79822,324,2000.3853%
集中竞价2022-01-046.900050,0000.0083%
合计4,469,6140.7410%
薛亚辉未减持
薛建军集中竞价2021-12-206.68001,031,4000.1710%
集中竞价2021-12-216.730068,6000.0114%
合计1,100,0000.1824%

注:减持股份来源:张冬梅、薛建军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张冬梅合计持有股份30,745,2765.0975%26,275,6624.35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25,2390.8995%6,531,4161.0829%
有限售条件股份25,320,0374.1980%19,744,2463.2736%
薛亚辉合计持有股份330,0000.0547%330,0000.05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5000.0137%82,5000.0137%
有限售条件股份247,5000.0410%247,5000.0410%
薛建军合计持有股份7,951,8751.3184%6,851,8751.13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0.1990%100,0000.0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6,751,8751.1194%6,751,8751.1194%

注: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张冬梅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8,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冬梅女士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已按相关要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前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薛德龙先生、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监事薛建军先生、黄全富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6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4%(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薛德龙董事长105,192,72417.4407%
张冬梅副董事长26,275,6624.3564%
薛亚辉董事330,0000.0547%
薛建军监事会主席6,851,8751.1360%
黄全富监事1,394,0000.2311%
钱立永副总经理1,553,4000.2576%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薛德龙、张冬梅、薛建军、薛亚辉、黄全富、钱立永;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薛德龙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10,000,0001.6580%
张冬梅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5,000,0000.8290%
薛亚辉集中竞价82,5000.0137%
薛建军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1,000,0000.1658%
黄全富集中竞价348,5000.0578%
钱立永集中竞价200,0000.0332%
合计-16,631,0002.7574%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股份来源

(1)薛德龙、张冬梅、薛建军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黄全富、钱立永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3)薛亚辉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7、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9月13日薛德龙先生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六个月,由2013年7月16日延长至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13日薛德龙先生再次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三个月,由2014年1月16日延长至2014年4月16日。2021年11月19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公司副董事长张冬梅女士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薛建军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2015年07月11日,为维护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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