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