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8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75,446股,每股发行价格1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829,996.5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40,100.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896.1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46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嘉易达海关监管场所储煤棚建设项目 | 176,000,000 | 176,000,000 |
嘉易达海关监管场所储煤棚道路及场地硬化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 220,000,000 | 220,000,000 | ||
小计 | 396,000,000 | 396,000,000 | ||
2 | 购置装载机车辆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830,000 | 131,089,896.12 | |
合计 | 583,830,000 | 577,089,896.1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089,896.1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6,854,945.75元(含利息收入及部分应付的发行费用)。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