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