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拟与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