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拟与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运用好利润汇的专业投资运作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