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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好利科技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与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创投”)、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签署《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200万元,其中好利润汇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诚和创投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近日,好利润汇与诚和创投拟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事宜签订《关于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支付顾问费用。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修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好利科技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88277223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1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盛苑15幢435室法定代表人:陈修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两项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丁一波40%1,200
彭美群30%900
韦恩军15%450
陈修15%450
合计100%3,000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主要财务数据:诚和创投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99.66万元,净利润为-48.6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045.49万元,净资产为1,376.53万元。

好利科技诚和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委托事项

甲方现为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特委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具体事项为:在甲方制定合伙企业投资安排、投后管理、投资退出方案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与合伙企业存续期相同,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年。

3.排他性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顾问服务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顾问。

4.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用金额为甲方所收取的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业绩分成等)的70%。

(2)支付方式为:甲方在实际收到合伙企业每一笔费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运用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的专业投资运作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

好利科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关联人诚和创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拟与诚和创投签订《关于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拟与诚和创投签订《关于合肥芯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运用好利润汇的专业投资运作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为关联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运用好利润汇的专业投资运作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好利科技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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