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郑重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