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2 年 2 月 17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11.17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6万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