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深证上(2022)第15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7月,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获受理。
2022年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保荐机构终止恢复上市保荐通知函的公告》。公告称,你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表示,有充分理由认为你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市的条件,不再为你公司恢复上市提供推荐服务。
2022年2月14日,本所第十届上市委员会召开第383次工作会议,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4.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其股票恢复上市,应当由保荐人保荐;第14.2.6条规定,保荐人应当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根据你公司2022年2月8日的公告,联储证券不再为你公司恢复上市提供推荐
服务。因此,你公司不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4.1条、第14.2.1条、第14.2.6条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规定。上市委员会未通过你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15条规定,依据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不同意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公告。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