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2月16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法院”)案号为“(2022)粤0605民初1721号”的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传票显示,南海区法院受理的原告曹升、杨就妹、杨伟健与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曹升、杨就妹、杨伟健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决议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进行应诉,包括案件分析,整理材料,形成应诉方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2)粤0605民初1721号”传票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