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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被提名人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的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等应能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公司董事局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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