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由董事长李民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聘任新任行长及其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李民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