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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2月17日为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排。

5、公司本次授予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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