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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东辉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核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63

元/股调整为47.50元/股。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1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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