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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63元/股调整为47.50元/股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6月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7.63-0.13=47.5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47.63元/股调整为47.5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47.63元/股调整为47.50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钢联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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