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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1,457,500.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诉讼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20日、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海悦药业根据《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起诉公司及莱美医药并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一: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董事长(截至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梁建生)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被告二: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戎钊,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原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泽波,董事长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管辖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海悦药业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莱美药业、莱美医药支付给海悦药业其出售赠品的销售款51,457,500.00元;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后,双方协商为快速开辟市场,在市场初期向消费者开展优惠推广活动,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他达拉非片体验装赠送比例。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未将其赠送的他达拉非片赠送与消费者,而是以一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51,457,500.00元,故请求将该部分销售额支付给海悦药业。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吉0193民初85号】,申请人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莱美药业、莱美医药的银行存款51,457,500. 00元。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户性质账户余额(元)被冻结金额(元)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开支行一般存款账户100,000,000.0051,457,500.0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立案/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机构诉讼阶段
1长劳人仲裁字【2021】第4462号2021年12月3日宋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338,271.09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待裁决
2穗劳人仲案(2022)2088号2022年1月6日陆羽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84,440.00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待裁决

四、本次诉讼和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本案所涉纠纷为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合同主体为海悦药业和莱美医药,莱美药业并非合同相对人。本案中莱美医药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

2、本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51,457,5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金额较小。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本次被冻结资金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不涉及到基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3、公司正与相关法院主动联系,已于2022年2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并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资金冻结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冻结,所涉诉讼案件将如何裁决目前尚不明确。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公司有关部门正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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