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892,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378%。
2.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846,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2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1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