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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28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有關 2010 末期股息退稅之進一步資
玆提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一一五月十八日刊發之 2010
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及派發 2010 末期股息(「末期股息」)之公告、本公司於
二一一月二十三日刊發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資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於二一一
七月二十八日刊發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進一步資(「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謹此
宣佈如下有關 2010 末期股息退稅的進一步資。
如該公告所述,本公司在向所有持有本公司 H 股且名本公司 H 股股東名冊的個人股東
(「H 股個人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時,已代扣代繳末期股息的 20%。本公司已向稅務主
管機關申請並在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後,安排退還多扣繳的預扣稅款。本公司已委任中
國銀(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退稅代人(「退稅代人」),並會將多扣繳的預
扣稅款支付予退稅代人,以待支付 H 股個人股東。退稅代人將於 2011  9 月 30 日
左右支付多扣繳的預扣稅款。多扣繳的預扣稅款將於該日以平郵方式寄予 H 股個人股
東,郵誤風險由 H 股個人股東承擔。
本公司建議,倘 H 股個人股東對上述事項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稅務顧問。對於任何
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或準確確定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退稅安排的爭議等,本公司將
予受且承擔任何責任。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華
中國京
2011  9 月 27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蔣潔敏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長)及廖永遠先生擔任執
董事,由新華先生、王國樑先生、汪東進先生、喻寶才先生及冉新權先生擔任非執董事,及由鴻
儒先生、Franco Bernabè 先生、勇武先生、崔俊慧先生及陳志武先生擔任獨非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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