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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156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本回复报告所用释义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宋体
对问询函回复中涉及问题的标题部分宋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 2

问题一 ...... 3

问题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回收较慢的风险。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回收较慢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中就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回收较慢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六)应收账款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5,142.74万元、22,322.01万元、27,195.82万元及39,672.6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4%、

36.94%、39.62%及58.93%,其中2021年1-6月剔除项目建造业务影响,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8.99%。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原值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69%、78.24%、68.68%及72.58%,后续存在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进而影响现金流及日常经营的风险。

(七)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补贴电费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前上网电量亦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电价补贴的规定,相关补贴电费在项目纳入目录后随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

据此规定,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一期)及绵阳项目(二期)分别于2020年5月、2020年8月及2020年11月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以致截至2021年6月30日,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应收电费规模较大,共计11,995.63万元。其中,补贴电费根据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存在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助项目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查阅并复核发行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营收情况、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账龄情况及其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存在补贴电费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特别风险提示”部分就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拓张超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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