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2月7日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监管指引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持续督导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东方投行通过整理最新监管动态,向培训对象发放学习资料的方式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过程中的若干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次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内容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规范运作的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正 | 崔洪军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