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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泰化学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4、有效期: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

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经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

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操作,从制度上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价格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正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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