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拟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起善、马春华、刘超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