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王景然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伟华先生行使表决权。拟任董事张灿先生及拟任副经理童志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开展12架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抢抓飞机售后回租市场机遇,致力于长远布局,稳固亚太地区飞机租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Holdings Limited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Avolon Leasing Ireland 3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 Ireland 3”)与马来西亚亚航(AirAsia Berhad)全资子公司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AACL”)签署相关协议,与其开展12架A321NEO飞机售后回租业务。Avolon Ireland 3向AACL购买12架A321NEO飞机,12架飞机市场价格约为71,080万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360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52,104.34万元),实际购买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在购机后将该12架飞机经营租赁给AACL使用,其中6架飞机将于2024年交付,6架飞机将于2025年交付。租期为12年,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开展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为确保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工作的统一协调及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280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不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金额为184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卓逸群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卓逸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卓逸群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推选张灿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灿先生简历后附)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设副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童志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童志胜先生简历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
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简历:
张灿,男,1981年生,武汉大学会计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Swissport Group 董事。现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CWT International(HK00521)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
张灿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张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童志胜,男,1976年生,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起先后担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联达永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霍尔果斯联达永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航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童志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童志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志胜先生持有本公司55,8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