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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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