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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4,123,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202,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921,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5,921,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5,921,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879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78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58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4%。

表决结果: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薛百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曹宏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杨骁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张宏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王小兰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黄德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表决结果:郭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932,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3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0%。

表决结果:李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1,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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