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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47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7.8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1,569.8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

见2022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400,000.00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
合计787,236.796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1,47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拟置换金额(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111,472.00111,472.0019.83%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
合计787,236.79111,472.00111,472.0014.16%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97.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8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569.80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472.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8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号)。经核查:我们认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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