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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同意注册,晶科能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400,000.00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
合计787,236.796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1,47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拟置换金额(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111,472.00111,472.0019.83%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
合计787,236.79111,472.00111,472.0014.16%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合计人民币4,714.8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97.80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8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47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7.8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1,569.8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号),经核查,其认为:

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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