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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2,285.17万元的比例为29.9985%,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400,000.00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
合计787,236.796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2,285.1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1,6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8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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