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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同意注册,晶科能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400,000.00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
合计787,236.796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2,285.1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1,6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8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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