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签署《贝特瑞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未来监管机构因疫情或其他事项延长上述批文有效期的,则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应同步延长,并与批文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