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宝安: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决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4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受疫情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时限计算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为确保债券后续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未来监管机构因疫情或其他事项延长上述批文有效期的,则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应同步延长,并与批文有效期保持一致。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