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刘长杰先生、王维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 日期 | 质权人 |
刘长杰 | 是,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23,534,339 | 100.00% | 4.15% | 2018年8月30日 | 2022年2月15日 | 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王维华 | 是,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50,360,700 | 99.98% | 8.89% | 2020年4月15日 | 2022年2月15日 | 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计 | - | 73,895,039 | 99.99% | 13.04%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6,127,800 | 9.91 | 0 | 0 | 0 | 0 | 0 | 0 | 0 |
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 94,488,394 | 16.68 | 0 | 0 | 0 | 0 | 0 | 94,488,394 | 100% |
刘长杰 | 23,534,339 | 4.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王维华 | 50,371,529 | 8.89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224,522,062 | 39.63 | 0 | 0 | 0 | 0 | 0 | 94,488,394 | 42.08% |
注: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4,488,394股,全部为限售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