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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通知,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贺静颖女士、张和平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于同日收到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投”)《关于情况告知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贺静颖女士、张和平先生和西藏永悦与德阳商投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公司47,293,045股股份以人民币19.3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德阳商投,转让价款合计915,120,420.75元。同时,庄浩女士与德阳商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57,591,287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德阳商投行使。如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德阳商投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德阳商投依约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且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庄浩女士与德阳商投、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审批资料、审批进度、资金来源、资金成本以及转让方收款后的资金用途等细节进行沟通,在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分歧。2022年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收到德阳商投《关于情况告知的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贵方与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条件为我公司收到国资主管部门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且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我公司现收到国资主管部门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根据该文件,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批准本次收购交易。《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不具备生效条件。鉴于上述,我公司将与贵方协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德阳商投告知函内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即告终止。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庄浩女士;

2、本次交易如涉及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情况告知的函》【德商投函[2022]1号】;

2、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批准德阳商投集团收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德国资发[2022]11号】。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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