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2年1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70,820,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33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1,48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48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48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87,480,08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75,30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1,404,781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0,678,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43,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27%;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8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0,679,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44,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9%;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0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0,670,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5,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8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5%。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0,670,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5,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8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