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92号)。2021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1号),后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查阅项目中止通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前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公司已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深交所通知,同意恢复对本次发行的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