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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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