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依据各自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拟增设1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同时增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此,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一)《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