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审〔2022〕37号
关于终止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年2月11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2月15日
抄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