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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原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9月10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33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华夏银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7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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