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141,208.73元。2022年1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37号)。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36,875.8436,875.84
2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59,801.2559,801.25
3补充流动资金6,500.006,5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103,177.09103,177.09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141,208.73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入额
1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36,875.8417,892.03
2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59,801.2545,522.09
3补充流动资金6,500.006,500.00
合计103,177.0969,914.12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孝峰 黄新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