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7,44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782%,可
交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杨志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A | 20,412,750 | 16.2006% | 61,238,250 |
2 | 贾鸿连 | 是 | - | C | 5,179,000 | 4.1103% | 0 |
3 |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 | C | 1,040,625 | 0.8259% | 3,459,375 |
4 | 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 | C | 513,000 | 0.4071% | 0 |
5 | 杨华 | 是 | - | C | 300,000 | 0.2381% | 0 |
合计 | — | 27,445,375 | 21.7820% | 64,697,625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及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于2020年7月27日精选层挂牌时承诺“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已于2022年1月27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锁定期已于 2022年1月27日到期,现对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予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超额解除限售等违反约定、承诺的情形。
2、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汇同”)的合伙人均为方大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方大股份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石家庄汇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转让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予以解除限售。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燮先生通过石家庄汇同间接持有方大股份337,500股限售股不予解除限售,延长至2022年7月27日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60,339,125 | 47.89%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62,201,500 | 49.37%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3,459,375 | 2.74%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65,660,875 | 52.11% |
总股本 | 126,000,0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详见本公告“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5日